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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7.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8.申报企业需按时填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及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统计月报。
四、 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
五、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直接行文上报区经信委。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正式申报文件;
2. 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如实填写);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承贷证明文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8.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七、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允许出现隐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投资规模、瞒报建设期限、夸大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2.请各申报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申报资料1份至区经信委装备产业科,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 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陈小平,联系电话:15213335615、67806338,
邮箱:459021918@qq.com)
附件1
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企业名称(盖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性质 | 必须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其他”三类中任一类 |
企业规模 | 必须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企业”中任一类 |
项目名称 | 应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致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应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致(需明确年节约标煤量) |
项目起止年月 | | 建设地点 | |
对应条目 | 应明确到专题以下一级重点方向(如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只能填写一个对应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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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收(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2014
企业总资产
(万元)
2015
资产负载率(%)
2016
项目投资计划(万元)
总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
1.固定资产投资
(1)银行贷款
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年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2)自筹及其他
年新增税收(万元)
2.铺底流动资金
吸纳就业(人)
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用途
到2016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2017年投资计划(万元)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联系人
职务
手机
企业对项目真实性承诺(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