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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市政府安委办关于2015年1月份较大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3/2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渝北经信〔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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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市政府安委办关于2015年1月份较大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江北供电分公司、各城镇燃气公司、各民爆公司、各通讯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1月份较大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层转给你们,请各企业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渝北区经信系统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北经信〔2015〕22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如实、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各类安全事故信息。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1月份较大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365bet官方博客

2015年3月2日

 

 

 

 

 

 

 

 

 

 

 

 

 

 

 

 365bet官方博客             2015年3月2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5年1月份较大事故

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1月份,全市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8起,有4起事故是在规定时限内(事故发生3小时)向市安监局总值班室上报了事故信息,潼南县玉溪镇“1.2”两车相挂事故、黔江区水田乡“1.14”较大交通事故、綦江区永新镇“1.17”较大交通事故的事故和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1.22”较大交通事故均存在迟报现象。现将事故信息报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区县对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认识出现偏差。认为不纳入统计范围的事故不用向市安监局报告。如綦江区安监局在分析永新镇“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迟报原因,认为系非安全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因一直忙于事故救援工作,未向市安监局报告。

(二)事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不健全,缺乏横向沟通。1月份4起迟报的事故均是首先由市公安指挥中心或市委值班室向市安监局总值班室通报,在第一时间未收到区县政府安委办的事故信息报告。

(三)事故信息核报不及时、行动缓慢。区县安监局在接到市安监局总值班室要求核实并上报事故信息的通知,潼南县、黔江区、綦江区、永川区分别于6小时7分钟、8小时55分钟、3小时4分钟、1小时40分钟后才提交书面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报送范围。按照“先报送,后认定”的原则,包括道路交通、消防非生产经营事故在内的所有行业(领域)发生的所有等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安监局总值班室报送;事故性质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核销。

(二)严格报送时间。各单位必须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综报要全”的要求,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各项规定,一律不得迟报、漏报。事故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三)拓展信息渠道。各区县要确立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事故信息主渠道地位,建立事故信息互通渠道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基层信息员和现场信息员,着力扭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获取边缘化局面。各单位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的同时,须向同级政府安委办(安监局)报送。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将事故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事故应急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市政府安委办定期对未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事故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市安监局总值班室电话:12350  67511625

                传真:675234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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