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节电专项监察的通知
渝中、江北、渝北、沙坪坝区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夏季高峰期节约用电工作,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电潜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公共建筑节约用电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纳入此次专项节电监察范围的公共建筑共20家(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1.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2.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情况。
三、组织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对温度控制的相关要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会同相关区经济信息委进行现场监察。
四、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每个单位具体监察时间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充分认识节电监察的重要性,在监察过程中应严格要求,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同时邀请市内主要媒体参加本次监察工作,确保监察质量和效果。
2.对达不到标准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应督促其整改,明确整改期限。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陈云川
联系电话:67733290 67852566(传真)
(来自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