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和消防安全自查导则(试行)》的通知
区属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城镇燃气公司,CNG加气站,民爆公司,通讯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前期,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试行)》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导则(试行)》,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广泛,指导作用明显。各企业要根据《规定》要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推动开展自查自纠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基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的具体检查内容和方法。请各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导则》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结果同时报属地和消防部门备案。
三、大力加强宣传培训
《规定》和《导则》对于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各企业要做好《规定》和《导则》的宣传、培训,有效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各企业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将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认真总结,相关经验要和安全管理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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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
转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条规定和消防安全自查导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