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经信〔2017〕69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渝北工业企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根据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支持渝北区属工业企业或已在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生产过程中清洁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及工业节水等应用示范。
1. 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实施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等节能技术改造且年节能量折合标准煤50吨以上的项目。
2. 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支持有重金属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行业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削减用量或在生产过程中减量排放。企业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量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应降低10%以上。
3. 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汽车产品及其零部件等再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工业固废用量占原料总用量比例应提高10%以上;再制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且具备实现量产能力。
4. 工业节水示范项目。支持化工、食品、医药及其它高耗水行业用水系统平衡优化。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应降低10%以上。
5.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支持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且年节能量折合标准煤200吨以上。
二、 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在渝北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辖区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保税港区、原北部新区),或经认定的渝北区产业合作单位。
2.申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3.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规划。
5.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国家级、市级及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6.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30%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7.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8.申报企业需按时填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及按照统计要求填报统计月报。
四、 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
五、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直接行文上报区经信委。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正式申报文件;
2. 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如实填写);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承贷证明文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8.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七、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允许出现隐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投资规模、瞒报建设期限、夸大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2.请各申报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申报资料1份至区经信委装备产业科,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 2017年渝北区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陈小平,联系电话:15213335615、67806338,
邮箱:4590219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