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材料〔2017〕29 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
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
如下意见,请指导企业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规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每季度
最后一个月底前上报我委。我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视情
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企业选择自我申明的,要按照“建材
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规定程序进行。
二、列入规范公告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组织生产,按照
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报送上年度保持规范自查材料。
三、建材行业有关产品规范条件会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标准
调整发生变化,请已列入规范公告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注意保持
与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同步,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1.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pdf
附件2.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xls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