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6〕68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相关企业:
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8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的企业待转化或正在转化的自我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和购买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的实施能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四)待转化或正在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有效专利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关于申报2016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的请示》。
(二)填写《2016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申报审核表》。
(三)企业简介。主要指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情况、市场情况、团队情况、科研情况、财务情况、荣誉情况等。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指项目基本概述、项目背景、技术方案(可行性和先进性分析)、产品市场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投融资情况、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效益分析(含经济、社会和环境)等。
(五)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资料等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列入2016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并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三)审核:市中小企业局对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
(四)公布:市中小企业局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2016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并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网站(http://jxq.cq.gov.cn)上进行公布(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市中小企业局受理日期:201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请示、审核表、企业简介、可行性报告、相关复印件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企业、区县、市局各1份。
(三)凡列入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需同时向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中小企业局报送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纸质件)。未报送项目进度情况的,将取消项目补贴申报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
(四)列入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在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资金补贴申请(具体要求另行文)。
(五)对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驻市经信委纪检组(67623683)举报。
(六)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联系人:王晓龙,联系电话:67627706;电子邮箱:13908388856@163.com;通讯地址:江北区红黄路9号科技处326室;邮编:400020。
附件:
申报材料样本.doc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5月17日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交区经信委规划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佳,联系电话:67822412
肖化,联系电话:6782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