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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9/14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
确定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
 促进投资结构优化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与市场携手增强创业创新动力;确定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促进投资结构优化。
  会议认为,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定向调控,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发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对于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资、设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通过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适当让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会资本,激发中小企业双创活力。
  会议指出,围绕优化投资结构,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可以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会议确定,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为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降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的再适当降低。同时,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执行现行的30%—40%较高资本金比例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切实加强风险防范。通过有扶有控的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投资结构,增强发展后劲。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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